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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我校教师和科研队伍建设,健全人才培养体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和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,特制定《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方案》。
一、 选拔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的
通过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,营造学校浓厚的学术氛围,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、科研的热情,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,不断提升我校办学的整体水平,提高办学效益,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发挥课程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,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。
二、选拔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范围
选拔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全校各教学单位开展,包括专任教师、兼职教师、实验实训管理人员、其他教辅及教学管理人员。
三、选拔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条件
1、热爱袓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;有较强的协调、合作能力。
2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)。
3、基础理论扎实,学术水平高,知识面宽广,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,承担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好,具有培养成为课程带头人的潜能。
4、有一定的教课程研能力,有论文在学校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,或在省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励,或有论文发表。
5、近三年内从事过中职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研究。
四、选拔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程序
1、教师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。
2、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按照选拔条件,对申请人考核,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,提供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(部)交教务科。
3、在学校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。
4、学校考评委员会按照条件全面考核评审,结合民主推荐的意见,确定名单,报校长室批准。
五、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
通过对民主评议,最终确定2006年校级专业带头人,名单如下:
李铁光 黎辉雄 徐爱国 杨自权 陈星辉 戴群芳
何 潺 杨海军 周淑平
对于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,由教务科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,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培养力度,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。
培养措施主要有:
1、注重在实践中培养。优先推荐他们到各企业参加相关专业的技能培训,为期一个月以上,学校提供相关经费;以及推荐参加重点科研课题的研究,研究经费由学校提供,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;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、学术团体、评审委员会的活动;对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委以重任,合理使用,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,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,增长才干。其中重点突出精品专业、精品课程带头人的培养。
2、 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。重点选派专业(课程)带头人(重点为数控、机电、模具等专业)参加省级、国家级培训,以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、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,经费由学校承担。对培养对象,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。本着长短结合、合理使用的原则,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,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。
3、发挥老专家的作用,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、帮、带工作。实行导师带培制或助理制,聘请企业专家、教授、技术骨干、工程师等作导师,对专业(课程)带头人作重点指导,使他们能全面的成长起来。
4、对全校的专业课教师,分层、分批、分专业、分课程确定培训教师的名单,形成有计划、有步骤的培训制度。
六、专业(课程)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奖惩
1、通过培养,每个专业确定1~2名专业(课程)带头人,由此带动整个专业(课程)的推动与发展,并对专业(课程)带头人进行奖励;
2、参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,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,实行政策倾斜,在同等条件下,上述教师可以优先晋升、晋级,年终考核评优等;
3、所有参与培养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,学习认真,刻苦钻研,被培训机构评为优秀学员的奖现金200.00元/人·次(凭荣誉证书)。
5、符合条件培训而又安排了参培,但无故拒绝不参培或中断培训的教师,当年一律不晋职、晋级,年终考核不评优等;
6、外出参加培训学习而不遵守培训基地的纪律,受到培训单位处罚的教师,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评价中扣其本人总分5分。
5、对专业(课程)带头人,在培养期内进步快、贡献突出的,在各类评优选好活动中优先考虑;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,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