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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
量化考核方案
我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考核工作,申报人员在符合参评资格的条件下,其具体量化考核办法,由基本部分和加分部分组成,并按得分多少从高到低排列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定申报人员,并且张榜公示。
一、基本部分(100分)
基本部分就是以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考核内容得分为依据,具体算法是:
1. 参评中学高级教师,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得分总和÷5=平均年度分
2. 参评中学一级教师,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得分总和÷4=平均年度分
3. 参评小学高级教师,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得分总和÷5=平均年度分
其平均年度分就是参评人员量化考核所得的基本分,原年度考核不是实行百分制的单位统一折成百分制。
二、加分部分
1.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在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下,每超过一年加1分。
2. 参评人员的学历高于所申报职评的合格学历时,每高一个等次加2分。一中、二中、三中教师学历均在本科以上(不含本科)方可加分。
3. 参评人员的教龄
参评小高:任教满9年;参评中一:任中学教学满7年;参评中高:中学教师任中学教学满12年。以上各项每超过一年加0.5分。
1. 参评人员在近五年(中一四年)年度评先中,嘉奖加0.5分,记三等功加1分,记二等功加1.5分。
2. 参评人员在近五年(中一四年)中,评为衡阳市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及学科十佳教师的加1分,评为省级的加3分,评为国家级的加5分。此项如得多种荣誉只按最高荣誉项加分一次,各单位如在年度考核中已加分的此次不再加分。
3. 参评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,每一年加0.2分。
三、考核方案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