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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宁进修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评分细则
为了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社会公德,全面落实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将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守纪律的一代新人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实施办法
1、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操行分数基分为80分,对于那些在思想品行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加分,对违犯规定者要减分。凡思想品德操行分在60分以下者,班主任要上报材料给德育处,通知其家长来校校访,缴纳具保押金100元,作留校察看处分;思想品德操行分连续两学期低于60分,作自动退学处理,属毕业生一律不颁发毕业证书。
2、思想品德操行分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,属学生干部的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。
3、对违纪学生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,分别给予(1)警告 (2)严重警告(3)记过 (4)留校察看(5)勒令退学(6)开除学籍等处分,对违犯学校《治安综合治理处理条例》的,须交具保押金,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4、由学校德育处组织各班认真实施,每月一小结,期中一小评,期末进行总评,将评价结果装入学生学籍档案,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。
二、加分部分
1、认真完成班上各项任务的每人次加0.5-1分。
2、拾金不昧者,根据情况每人次加1-5分。
3、广播稿被采用的,每篇加0.2分。
4、期中、期末考试总分排在班上第1名者加4分,第2名至第3名加3分,第4名至第6名加2分。
5、期中、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在班上第1名者加1分,第2名加1.5分,第3名加1分。
6、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(或评为前3名)者,每人次分别加3、2、1分,参加市、县(常宁市)级各项比赛获得前6名者,每人次分别加7、5、4、3、2、1分。
7、做好事,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者,经班主任考核,每人次可加1-2分。
8、举报坏人坏事,维护学校利益,抓乱倒垃圾,学生抽烟,随地大小便者每人次加1分。
9、揭发偷摸扒窃、赌博、辱骂教师,损坏公物或私自下河下塘洗澡等严重违纪行为的,每人次加2分。
10、对工作负责,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按月每人次加2分,
11、对一周内表现好或无任何违纪现象的学生每人加1分。
12、其它加分,由班主任酌情而定。
三、减分部分
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10分,并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识态度,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。
⑴组织参加帮派活动,拉拢社会青年或本校学生聚众闹事,打架斗殴,扰乱教学秩序的。
⑵侮辱老师,不服管教情节严重的。
⑶侮辱滋扰女性,欺凌弱小者。
⑷破坏校内外公共设施者。
⑸在校内外偷摸扒窃、敲诈勒索者。
⑹学生互相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。
⑺私自下河下塘洗澡者。
⑻在校内危险区域活动玩耍者。
⑼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。
⑽谈情说爱者。
⑾夜不归宿,离校离家出走者。
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扣5分,情节严重者,给予纪律处分。
⑴进“三室、二厅、网吧”者。
⑵传播黄色书刊、画片、淫秽物品者。
⑶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者。
⑷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者。
⑸对教师进行常规管教态度不端正,顶撞老师者。
⑹校内携带各种凶器者。
⑺破坏公共财产情节较轻的。
⑻在寝室内烧热水器、电炉的。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扣2分。
(1)吸烟、打牌、酗酒者。
(2)故意擦掉或撕毁学校张贴的宣传专刊,黑板报、通知、处分公告的。
(3)不服从学校安排或管理者。
(4)考试舞弊者。
(5)随地大小便者。
(6)对坏人坏事知情不报,观看赌博者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按下列规定标准扣分。
⑴无论上自习课、做操、读报、集合站队迟到、早退者,每人次扣0.2分,旷课一节扣1分。
⑵学校召开会议指定人员不到者每人次扣0.5分。
⑶不按时完成作业者,每人次扣0.5分。
⑷不按时午睡或不午睡,晚上不按时就寝者,每人次扣1分。
⑸住校学生不在学校食堂就餐者,每人次扣0.2分。
⑹在就寝时不遵守秩序,故意拥挤或起哄闹事者,每人次扣
1分。
⑺严重扰乱课堂纪律者,每人次扣2分。
⑻在课堂集合时穿背心、拖鞋、讲小话、做小动作或在看与
课堂无关的书籍,每人次扣0.5分。
⑼在校园内乱丢果皮、纸屑及其它杂物者,每人次扣0.5分。
⑽学生干部对工作不负责的每次扣0.5分。
⑾打口哨、打喊造成混乱者,扣1分。
⑿不遵守规定,乱停放单车者,每次扣0.5分。
⒀未经老师批准随便离开课堂者,每次扣0.5分。
⒁学校统一布置的任务,不按时完成者,每次扣0.5分。
⒂其它扣分由班主任酌情而定。
四、本细则从二OO七年下期实施,细则的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。
常宁市进修德育处